京华时报 2011年北京车船税不涨价 一年照样480元
昨天,市地税局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将于1月1日开始,本市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地税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查验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对于新购置及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车辆,还需查验车辆登记证书。 此外,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征收人员需查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针对异地缴税问题,对于在北京市登记的车辆由外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到本市税务机关录入完税信息的,征收人员将在查验行驶证及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的基础上,经所长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