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
管理失职问责的情形: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上级法院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致使严重失误或出现重大偏差,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分管或者管理的部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因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院或辖区人民法院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发生的事故、事件不按规定上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当,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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