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广东公布十大商业贿赂案 茂名原副市长收672万
行贿的大送糖弹受贿的肆意鲸吞 昨日上午,省纪委举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笔者获悉,今年1月到10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17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9人;已判刑1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人。会上还通报了近期全省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据悉,此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连续召开的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前四次累计向社会公开曝光商业贿赂案40件。 省纪委常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晓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格局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案件滋生蔓延势头。 他在会上表示,全省今后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要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大要案。坚决惩处行贿受贿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突出查办工程建设、国土矿产、医药购销、金融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完善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 要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防治商业犯罪。 要以办案工作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利用媒体对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和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曝光,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收集录入信用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处的涉及失信的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依法采取诸如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手段,限制其经营能力或市场准入,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 合伙贪2000多万国家损失22.94亿新广国际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日晶还涉嫌挪用超亿元 2000年至2008年,吴日晶在担任新广国际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商关某顺利挂靠新广国际并获得安徽省宣城市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承建权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关某贿款1000多万元。 吴还伙同新广国际财务部总经理冯志标等人,涉嫌共同挪用资金超亿元。吴还涉嫌伙同他人贪污广东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000多万元。经查证,该案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2.94亿元,另有13.64亿元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为企业“谋地”先后收672万 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电白县那站新村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22万元。2008年至2009年,杨在茂名市南愉园小区土地开发、交易过程中,收受黄某、柯某某、黄某某贿款共计650万元。 此外,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目前,该案正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买市场”行贿被查又行贿叶树养求保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朱思宜共送钱近2000万 2002年至2008年,朱思宜在与韶钢公司业务往来中,向时任韶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德新、副总经黄旭明、供应处副处长阎蜀南分别行贿40万元、223万元及1400多万元。 2008年5月,朱思宜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向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行贿23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河源市中院审理。 利用手中审批权国企老总频敛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志和受贿800余万 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邵志和在先后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在承揽工程、减少挂靠管理费、支付项目转让补偿费等方面为林建中、林钦豪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为朱皓获得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讼案件代理权及赚取高额诉讼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朱皓、林钦豪及林建中(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822.98万元、港币3万元。 2009年9月25日,深圳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邵志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行贿罪分别判处林钦豪有期徒刑4年、朱皓有期徒刑2年。 利用“批地权”合伙频频索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神湾分局原副局长冯建旺受贿12.7万 2008年初至2009年,冯建旺在先后担任该分局科员、副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该局局长简仁基、中山市神湾镇人大副主席梁健华(均另案处理),为林锦华、范昭波、胡名金、梁佩娴、廖子力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调整土地指标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336万多元,冯建旺分得赃款人民币12.7万元。 2010年5月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冯建旺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收供应商回扣聚敛巨额财产广东风华高科副总经理赖永雄、运营中心主任陈红梅共用受贿595万 2004年至2007年,赖永雄、陈红梅在分别担任风华高科下属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期间,在公司采购产品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厦门信和达有限公司、肇庆市宏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扣款共计595万元。此外,赖永雄还收受莫暖云贿赂款66.5万元。同时,赖永雄还有364.5万元、陈红梅还有人民币231万元、港币3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7月20日,肇庆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赖永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名下房屋一套及小汽车1辆;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红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名下房屋1套、商铺1间及小汽车1辆。 拍卖时暗做手脚信贷员事后索贿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十三行路支行信贷员陈瀚坚受贿96.2万 2005年初,陈瀚坚在担任该支行信贷员期间,伙同林乐(已判刑)在处置广东省药材公司和广东省医药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的过程中,将上述抵押物按照请托人的要求拍卖给事先约定的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陈瀚坚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向请托人江焕容、陈俊涛、吴楚升等人多次索取贿赂款253万元,陈瀚坚个人实际占有96.2万元。 2009年12月15日,广州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瀚坚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为承包商谋利教育局长收钱原佛山市教育局局长冯彦荣受贿47万 2004年至2006年,冯彦荣在担任佛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在承建商范同钦(另案处理)承包佛山市华英学校的土方和基建工程、佛山一中的体育馆、游泳馆工程的过程中,为范同钦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其贿赂款共计46万元、港币1万元。 2009年9月24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冯彦荣有期徒刑5年。 购进电视剧编辑频受贿广东南方电视台总编室节目交流中心编辑万建恒受贿93.2万 2004年至2009年3月,万建恒在担任该中心编辑期间,在购进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及委托外单位对电视剧进行配音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对方行贿款共计人民币93.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万建恒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承接林绿工程多次行贿官员广州市怡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洪行贿88.5万 2000年至2008年,梁金洪在担任广州市怡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承接广州市番禺区林果管理办公室相关市政绿化工程中,多次向该区林果管理办主任曾富华、营林科科长李伟东、林政科科长陈少利、番禺区林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黎锐成(均另案处理)贿送财物共计88.5万元。 2010年3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梁金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