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四川去年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 1月21日,四川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郭彦接受记者专访,对报告进行了解读。郭彦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41491人,起诉5101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9.2%。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873人。 ■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66人,同比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51人,渎职侵权犯罪415人。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86人。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7人。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4件,同比上升18.4%;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43件,上升57.4%。追捕1569人,上升42.1%;追诉767人,上升34.8%。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 【报告摘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0个重大建设项目、地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程预防跟踪服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郭彦:最高检2010年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在收集职务犯罪信息、开展预防调查、剖析典型案件、加强预防对策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综合报告。 而《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刚性的地方法规依据,违者将被追责。《条例》规定,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专门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接到专门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建议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严重阻碍新闻媒体、舆论依法监督,且情节恶劣的,由有权机关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犯罪 2272人不捕1333人不诉 【报告摘录】:着眼于化解因轻微犯罪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1333人。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43件。 郭彦: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指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如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