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四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7年监督案件3655件
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四川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并要求认真实行市级院组织监督案件,即市级院在全市范围统一组织辖区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方式。市级院对本院和县区院提交监督的案件,由市院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报省院备案。组织监督案件时,对所辖县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市院可根据就近原则,确定来自相邻县区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时,应当确保来自案件发生地和异地的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监督。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各级院要及时将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部署要求向党委、人大作专题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