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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发检察人员社交行为规则 严禁推荐律师“接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上海下发检察人员社交行为规则 严禁推荐律师“接活” 正义网上海2月17日电(记者林中明)“不得为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推荐承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上海市检察院2月15日下发《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下称《守则》),要求检察人员严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上海下发检察人员社交行为规则 严禁推荐律师“接活”

 
  正义网上海2月17日电(记者林中明)“不得为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推荐承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上海市检察院2月15日下发《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下称《守则》),要求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十个不得”规定,杜绝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廉洁性和检察机关声誉的社会交往行为。该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查找和纠正检察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健康的问题,推动检察人员保持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形象,促进职业道德素质提高。 

  据介绍,《守则》共有十六条,有十条是对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行为作出“不得”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本人或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不得为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推荐承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接受对方馈赠、宴请和支付的消费活动;不得接受案发单位或其他与执法活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馈赠、宴请和支付的消费活动;不得对案件当事人和案发单位工作人员冷漠推诿、骄横无礼;不得私自介绍中介机构承接司法鉴定事宜;不得在委托司法鉴定等执法活动中收受中介机构给予的回扣和好处;不得在工作日中午或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杜绝酒后驾车;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和色情活动。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近期将组织干警学习熟悉《守则》,认真查找和纠正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守则》贯彻执行。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检察机关工作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给予支持与监督。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