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 乌鲁木齐通报9件违纪违法典型案 涉地涉房案过半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212件,初步核实案件线索749件。其中:立案查处112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3件,科级干部59件,科级以下干部40件,依照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5人,给予政纪处分62人,给予双重处分12人。 据了解,这些典型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违纪违法人员中既有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又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既有受贿,又有失职渎职方面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 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张泽民滥用职权案 张泽民在担任水磨沟区城建局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47万余元的绿化造林资金被挪作他用,并违规给私营企业迪斯奈乐园借款60万元。 给予张泽民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2009年2月张泽民因滥用职权罪被头屯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建业失职渎职案 杨建业2002年5月任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参股企业)总经理,2004年任执行总经理,2005年1月任新疆啤酒产业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任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07年1月任副总经理。 在担任国企领导期间,杨建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好处费合计30万元。利用其公司、企业高管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手续费15万元。 给予杨建业开除党籍处分。2009年5月15日,杨建业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姜传明失职案 姜传明在担任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期间,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金融规定,擅自向其他金融经济组织借贷和以联营形式违规投资;对公司财务、投资借款监管不力,给企业造成2166.19万元经济损失。 给予姜传明开除党籍处分。 张春生受贿案 张春生在任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价值47000元。 2011年1月25日,水磨沟区法院以张春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冯旭亮受贿案 冯旭亮在任市国土资源局天山区分局局长、沙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审批办理房产土地手续,接受他人所送现金119000元。 给予冯旭亮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2010年5月21日,天山区法院以冯旭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郑福生受贿案 郑福生在任市国土资源局天山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审批办理房产土地手续、非法收受现金78000元。 给予郑福生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2009年7月23日,天山区法院以郑福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吴斌受贿案 吴斌在任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院勘测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59000元;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 给予吴斌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2009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陈龙元受贿案 陈龙元在任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756000元。 给予陈龙元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2009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龙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瑞受贿案 李瑞在任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缮证发件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收受现金140000元。 给予李瑞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09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