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四川拟立法规定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元 经核准收费的公厕,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应当挂牌公示,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8小时。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网上公布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直接登录四川人大网()、四川省建设厅网站()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发往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将意见寄送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2号楼512室,邮编610041)。征集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6月11日。 公厕收费要挂牌公示 鼓励单位个人出资建公厕 草案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的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共厕所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出资修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厕,经相关部门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区)价格部门批准可以实行收费管理。 对经核准收费的公厕,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必须挂牌公示,开放时间也从《草案》一审时规定的24小时开放,变更为不得少于18小时。交通枢纽、公共建筑以及已收取门票、车辆通行费的区域内的公共厕所,不得收费。草案规定,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去向须备案 关于餐厨垃圾问题,草案专门作出规定,餐厨垃圾去向备案。 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城市、县级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餐饮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也必须按照当地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必须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记录应当长期保存,以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专用密闭机动车辆。餐厨垃圾运输企业(包括自运单位)必须将餐厨垃圾运到县、镇(乡)政府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消纳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对餐厨垃圾随意倾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将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收回产品,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地吐痰扔烟头 最高可罚50元 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方面,草案禁止九类影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其中包括,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抛掷杂物、废弃物;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向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厨余垃圾;将污水、粪便等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道路面;在非指定地点进行树葬安置;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杆、树叶、垃圾;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在居住区内利用住宅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其他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 草案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前四种行为,将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志愿者劝其改正,及时清除,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代为清理,处违法行为人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如今公布的草案,相比在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时候,对乱扔乱吐乱倒的行为,从最高处罚1000元下降到最高可罚款50元。“这不是说处罚力度减轻了,而是条款更趋于合理。”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条例整体的处罚力度并未减轻,新公布的草案条例比过去更加趋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