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浙江全面公开逾5000项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截至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单位,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其中,1967个单位自行制定了相应的细化量化标准,1420个单位直接适用上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两个单位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2009年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经梳理,依据涉及有行政处罚规定的1375部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厘清行政处罚事项6499项,其中有裁量幅度的5395项。目前,浙江省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均已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效果明显。信访、复议案件大幅下降,行政处罚自觉履行率大幅上升。 自觉履行率明显上升 浙江通过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道道防止“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称”、“畸轻畸重”等处罚不公现象发生的堤坝已构建,从源头上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大大降低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形成领导和执法人员行使职权的互相制约,有效避免“说情风”、“人情案”,防腐功效显著。 由于知道了具体处罚标准,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心中有预期,这大大减少了对抗性,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履行率明显上升。浙江省工商局较早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从2006年的464件下降到2010年的169件,行政复议案件从206件下降到61件,行政诉讼案件从210件下降到120件。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2010年,浙江省涉警信访投诉比上年下降18.3%,群众满意度达93.3%。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之后,浙江人明显感到,执法规范多了,不服处罚少了,操作过程透明了…… 一线执法人员认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细地描述了很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对应的处罚裁量细化量化标准,“这蛮方便,可以很快准确作出判断,但取证工作一定要做扎实”。 全面推行裁量说理制度 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浙江省还着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说明裁量理由、行政处罚集体审议、行政处罚职能分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行政处罚回访等。 目前,浙江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说明裁量理由制度,要求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机关为何处罚,处罚裁量中考虑的各种情节、因素,让当事人明白错在何处、责任何在。 浙江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等部门不仅要求说明裁量处罚的情理,还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讲透适用法律的法理。质监局、物价局还要求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书等执法全过程。 在配套制度建设中,各地各部门创新不断。如省物价局建立了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建议函制度;省质监局实行了首查告知整改制度;杭州市建立了裁量权执行标准评估修订制度等。 据悉,杭州、绍兴、衢州、金华、丽水、舟山等市政府法制机构均联手监察部门,对规范裁量权,进行专项督查。宁波、温州等地已将规范裁量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考核内容。 裁量基准将动态调整 面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浙江省现已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强可操作性,做到合法合理、科学可行。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表示:“省法制办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跟踪,加强指导,对裁量标准有疑义的,及时督促修改。” 针对还有少数执法部门对向社会全面公开裁量标准有些担心,执法人员面对量大面广的裁量基准和规范化要求一时难以适应等问题,浙江省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求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到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 “通过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不定期地对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落实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分析研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的处理力度。”孙志丹认为要保证制度落实,这些工作必不可少。 下一步,浙江省已提出,要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积极创造条件,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拓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