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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年终结反复信访案逾百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法制网 上海三年终结反复信访案逾百件 上海探索推行信访核查终结制成效明显,全市各级信访部门由此摆脱“用80%精力解决不到20%人的诉求”的困境,同时部分缠访、闹访人员进京上访次数大幅度下降。这是来自上海信访办的新近消息。 截至今年8月12日,上海市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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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年终结反复信访案逾百件

  上海探索推行信访核查终结制成效明显,全市各级信访部门由此摆脱“用80%精力解决不到20%人的诉求”的困境,同时部分缠访、闹访人员进京上访次数大幅度下降。这是来自上海信访办的新近消息。

  截至今年8月12日,上海市信访办共收到申报核查终结信访事项176件,批准终结156件(其中有5件信访事项涉及的信访人在终结后接受了调解方案,信访矛盾已化解),未予批准的6件,其余的正在核查终结过程中。

  对此,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凡经信访终结备案认可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交办和统计。信访人仍到各级政府部门缠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近年来,由于没有有效的终结程序与办法,不少信访人明明“案结了”却“事不了”,不断地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反复信访,甚至缠访闹访。上海市各级信访部门出现了“用80%精力解决不到20%人的诉求”现象。行政申诉资源因此被部分缠访闹访人员不合理占用。

  比如,23套房子外加64亿元人民币,这是上海一名信访人李林(化名)几年来四处上访提出的诉求。追溯事情的源头,是2004年间,李林居住的30平方米房子被动迁,当时他共得获12.4万元的货币补偿和两套房子。然而由于不满补偿安置,李随后开始不断上访。

  如今,这一信访事项经上海市政府审查批准终结。这清楚明白地意味着,除非出现足以推翻原结论的新事实,上海各级政府部门将不会再行处理该信访事项。

  为了遏制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海市信访办努力从制度层面寻求突破口,于三年前在全国率先出台实行《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部分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或无视复查复核意见的效力,持续缠访闹访的情况,由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信访事项主动核查,提出终结性处理结论。

  《暂行办法》规定,核查单位应当在信访人陈述事实、理由的基础上,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调查后,核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担任;听证参加人由信访人、被信访人投诉的行政机关或者单位、与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组成;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记录,由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上海市信访办在收到核查单位提请核查终结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核查程序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准终结:信访人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政策依据的;对信访人投诉事实已有化解方案,并经半数以上听证员认可的。

  与以往信访程序中的复查复核相比,上海做法的最大亮点在首次引入第三方监督和社会评议机制,而不再是行政机关一家说了算。其信访核查终结工作强调,在听取信访人诉求的同时,核查单位应当告知信访人可以获得律师提供的无偿法律帮助。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听证评议是信访核查终结的必要条件,听证员和居民代表对信访事项及化解方案进行评议,最终确定的化解方案充分尊重吸取第三方意见。只有经过2/3以上(含2/3)的听证员评议认为应当终结的,才可以申报终结。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认为,上海信访核查终结制在听证环节上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美法系中大陪审团制的一些特点,“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听证员群体的评判依据,除了法律,还有公民对公序良俗的普遍认识。简单来讲,就是请公民代表来评判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讲不讲理,有关单位提出的解决方案公平不公平——以此打破以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邵曙范表示,通过终结极少数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采纳、解决信访人诉求中的合理部分,来引导信访人回归理性,这是核查终结机制的目的。“引入这个机制,从程序上来说,相当于划了个‘休止符’,但它不是简单地为终结而终结,它同时也提出化解方案,最大限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