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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中国广播网 黑龙江出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已设立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黑河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七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总覆盖人口达到1453万。今后,黑龙江省还将逐步建立起重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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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已设立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黑河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七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总覆盖人口达到1453万。今后,黑龙江省还将逐步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以提高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精神疾病也逐渐增多,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哈尔滨市等七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并于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将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七家医院确定为项目指定实施医院。

    按照《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市和省农垦总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培训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提高全社区医务人员评估重性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水平,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所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进行建档立卡,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进行每年四次的随访管理,同时将所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全部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方案》强调,精神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必须对至少594例辖区内(每示范区85例)有危险行为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处置结果及资料报至精神病人所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对至少991例危险性行为3-5级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由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指导,进行疗效评估并调整用药方案,4次/年;对至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1000例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每示范区143例)提供免费药物治疗(补助700元/例/年)及至少每年四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给于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对至少204例贫困患者提供免费紧急住院治疗(每示范区30例),提供每人每年一次性2000元住院费补助,任务完成率须达100%。同时要求各示范区免费给药、免费住院重性精神病病人费用先由当地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其余部分用项目经费补充。

    黑龙江省还要求,各示范区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中,由2-4名医疗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专家,负责本示范区免费治疗病人的医疗技术问题,有1名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质量管理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指定医院要成立由精神科医师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组,负责指导社区纳入患者、随访管理及危险行为危险性评估,对登记的患者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向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承担危险行为重性精神病病人应急处置任务。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各示范区项目实施必须由指定医院具体实施,有条件的地市可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合作将项目做好,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精神疾病防治基础及经验,非政府医疗机构(特别是私营医疗机构)不能参与本项目运作。黑龙江省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将进行两次项目监督与评估,终期考核1次。监督评估内容为对示范区内固定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人数、其中有危险行为危险的患者人数,所建立的档案卡片质量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