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广西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支出必须"刷卡"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从10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随着公务卡制度的深入推进,要逐步压缩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总额。 据了解,广西自2008年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以来,但是,因为各部门之间进展不平衡,影响到推行效果。今年起,自治区本级在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基础上,向具备条件的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延伸。为增强公务卡制度的约束力,自治区财政厅决定执行公务卡消费强制结算目录,列入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有: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下的小额公务支出,可以通过现金结算,但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 对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