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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新增29项行政处罚权 权力12年翻两番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南方日报 广州城管新增29项行政处罚权 权力12年翻两番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 新《细则》
南方日报


广州城管新增29项行政处罚权 权力12年翻两番

    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下简称新《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细则》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替代1999年8月1日实施的旧《细则》。

    新《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现有的203项增至232项,新增29项,多项新的执法职能被划归城管部门。有专家指出,法规令城管执法范围更清晰,权力被关进“笼子”里,但相关部门要尽量避免相互扯皮。

    新《细则》还进一步规定了区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区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追究区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焦点一

    “划地盘”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新《细则》修订的核心。

    焦点二

    去争议

    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统一了执法尺度,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

    焦点三

    令必行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

犬只当街排便不处理将受罚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新《细则》修订的核心。

    与原综合执法范围相比,新《细则》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燃气管理、井盖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扩大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范围,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对乡村违法建设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将原委托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建设工程、城市路灯照明、人民防空、供水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直接授权城管执法机关行使;剔除了城市绿化管理以及市政管理中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车行道的行政处罚权。经过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更加清晰。

    根据新《细则》,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对破坏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环境,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犬只粪便未即时处理、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占用公共场所饲养和经营犬只、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执法种类职能,为日后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预留了空间。

明确城管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

    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新《细则》设置了明确的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管部门在法律范围内有权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查处违建时,必要时能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和超出规定时间施工均属于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新违法行为,并创设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扣押物品的“封存”制度;

    第十八条借鉴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设立的地址确认书制度,针对“送达难”问题对文书送达规则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或者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当事人逾期或者未能收到执法文书的,视为送达等等。

    这些规则的设立,统一了执法尺度,使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争议,避免暴力抗法。

区镇政府督促不力将被问责

    目前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已推进到街(镇),街(镇)执法队作为区城管局的派出机构,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只规定了市一级城管执法机关对区一级城管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对于街(镇)执法队的层级监督存在法律空白,因此《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城管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下级城管执法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经责令履行职责而拒不改正的,在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向下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问责的同时,规定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也可以直接查处,以加大对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避免出现执法空缺。

    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追究,以保证监督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不督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督促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履行执法职责或者督促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或者区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新《细则》还规定公安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以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纵深

    城管权限12年间翻两番

    从64项到232项

    据市城管委书记、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延贵介绍,1999年实施的旧《细则》只有64项,经过12年的调整和完善,城管部门执法范围日渐扩大,现所掌有的行政处罚权实际已有203项,新《细则》则进一步增至232项。

    从执法大类上看,旧《细则》仅将执法大类分为六大类,新《细则》将城管执法扩充为12大类。据统计,共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白云山管理8个部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方面共232项行政处罚权。

    现场问答

    罚款金额细化后再公布

    问:旧《细则》对每一项违规行为有很细的罚款数额,为何新《细则》里没有看到罚款金额的设置?

    林琦(市法制办副主任):旧《细则》处罚权限授权只有64项,新的规章实施后扩展到232项,处罚范围扩大了几倍,具体每项处罚标准,会根据每一项处罚的内容进行细化再向社会公布,这是作为配套文件执行的。

    问:《细则》规定城管执法机关需要进入建筑物查处违法行为而当事人拒不合作的,公安机关要予以配合。这会不会涉嫌侵犯隐私权?

    林琦:隐私权必须在合法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护。查处违法建筑物,不存在保护隐私权的问题,因为它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进行处罚。

    根据《国家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作为承担履行维护治安秩序责任的部门,它必须协助城管进行查违工作,这也是属于维护社会秩序范畴的义务责任范围。违法行为会损害公众利益,可预见的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为预防可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必须协助政府行政部门履行公务职责,保护执行公务的权利,这是上位法明确规定的。

    说法

    扩权更应提高行政效率

    专家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新《细则》体现了广州后亚运城市管理模式从被动应付式向主动适应式转变,管理手段从突击执法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执法有机融合转变,管理方式从围堵治理式管理为主向疏导教育式服务为主转变,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常态化、精细化、信息化和长效化。

    他说,经过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更加清晰,这实际上是把城管的处罚权装进了“笼子”里,便于市民监督。但同时,由于城管执法范围相比过去已扩大了数倍,这就涉及到行政效率的问题。他提醒,原先由一个部门统管转变成多个部门分管,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现象,这在今后的实施中需要尽量避免。

    市民

    记者昨天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随机访问多位市民,多个市民对新《细则》充满期待,希望此次向社会公开执法范围后,能杜绝城管执法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

    陈女士平常最反感犬只随处排粪便,她希望城管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处罚权。

    从事金融工作的文先生说;“无论城管增加多少项执法行政处罚权,最重要的是文明执法!看到街头的城管暴力行为,我就心寒!小摊贩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是也是为了一日三餐,但求城管执法时,好言相劝为好,不要动手推搡。”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