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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英雄”陷困境 贵州将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工人日报 七成“英雄”陷困境 贵州将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 贵州凯里一名中学生见义勇为抓歹徒身负重伤 吴如雄 摄 见义勇为是一项高尚义举,也是中国社会推崇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一些见义勇为者有的受伤无钱医
工人日报


七成“英雄”陷困境 贵州将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

七成“英雄”陷困境贵州将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

贵州凯里一名中学生见义勇为抓歹徒身负重伤 吴如雄 摄

 

  见义勇为是一项高尚义举,也是中国社会推崇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一些见义勇为者有的受伤无钱医治,有的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有的因受益者不作证,致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何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一项急需共同破解的社会课题。

  自今年6月以来,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围绕“见义勇为立法”展开深入调研。该基金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代表,多次讨论,于近日草拟出台了《贵州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此举意味着,贵州在推进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立法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11月8日,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林连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尴尬——

  七成见义勇为者面临困境

  “给多少钱,该怎么给?”面对急需帮扶的英雄的妻子,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却犯了难。

  1994年5月,原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三菱客运站驾驶员贺相明在行车途中,为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与持枪拦路抢劫的歹徒英勇搏斗,不幸被歹徒开枪击中,光荣牺牲。

  然而今日,贺相明的妻子生活艰难,仅靠种植一点农作物和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每月寄一点生活费维持生活。好在今年7月,经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牵线,他们家最终获得了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的帮扶金2万元。

  记者从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该省针对见义勇为的法规条文仅有1994年颁布的《贵州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公民表彰奖励规定》,但该规定过时多年,许多内容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难以落实。

  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导致贵州见义勇为工作面临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不久前,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了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从事见义勇为工作人员的情况,受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底数及伤残、牺牲人员家属、遗属生活状况等调查。调查发现,10余年来,贵州表彰的3000余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中,有7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困难。

  但苦于没有立法,基金会在对其帮扶时面临着法律、体制的障碍。

  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林连华告诉记者,近20年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由最初的人身保护发展到对生活的保障,由单纯的精神奖励发展到精神与物质奖励并重。

  但是,与保障标准较为明确的一些赔付标准相比,比如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工伤赔偿等,相应的保障标准比较明确,可操作性强,而且有效地避免了许多争议和纠纷,“与此对照,由于没有科学立法,见义勇为的保障标准也就显得随意了很多。”林连华无奈地说,立法滞后,保障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系统帮扶,使见义勇为者面临着“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

  破解——

  构建奖励保护制度链条

  贵州省从1991年起开展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2008年,该省成立了见义勇为义基金会。

  为了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的支持和鼓励,今年,贵州省着重加大了对各地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制度的建设力度,并开始着手推进立法进程。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该省各市(州、地)将全部完成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工作。

  今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今年内,贵州各市(州、地)要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后续抚慰及援助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考核指标全面铺开。

  目前,该省毕节、六盘水、铜仁、遵义等地均划拨了20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财政铺底资金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贵州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经草拟出了《贵州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并力争将其纳入2012年的立法议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将贵州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医疗救助、后期帮扶等纳入法制化轨道。”林连华对此充满信心。

  该草案明确:见义勇为经费来源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拨款;见义勇为基金会向社会募集和接受捐赠;其他合法渠道的收入;其用途为: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亲属的抚恤、生活困难补助,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医疗费用补助等;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

  林连华还向记者透露,就在刚刚草拟出的《办法(草案)》中,他们提出了“问责制”的设想,例如见义勇为的公民在申报或者奖励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问责相关部门”。此外,对于如何表彰见义勇为者,他们也提出了享受同级劳模待遇的构想。

  11月8日,贵州召开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会,会上,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强调,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机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见义勇为行为不断成为全社会理性的自觉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除研究立法外,贵州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抚恤安置、基金保障等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见义勇为事业信息平台,目前,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拟建“见义勇为基金网站”,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

  目标——

  为了“英雄得到更多的关怀”

  “保障见义勇为者不仅需要制度保障,还需要人文和物质上的关怀。”采访中,林连华表示,只有物质保障与精神褒奖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改变当前一些不良的社会氛围,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当前,贵州各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管理领导小组,纷纷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出台新规,将奖励落到实处。一些县市形成了集中表彰和日常慰问相结合机制,每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以及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家属,给他们送去现金、大米、棉被等,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也有的县市明文规定,对获中央、省、地、县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不等的重奖;有的县市还对获中央、省表彰的农民身份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免试安排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