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保障性住房建设热点问题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就群众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开展了首次专题询问。 “此次专题询问事先进行了深入调研,征求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不提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问题;不事先向相关部门通报问题,不搞形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白茫茫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此次专题询问的三个特点。尽管事先做足了“功课”,但这三个特点,还是让很多可能被点名回答问题的各部门负责人难以感到轻松。 据介绍,从2005年以来,云南省已经累计建成24.8万套廉租房,建成经济适用房4.1万套;累计完成13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今年1月到8月,云南省累计开工24.86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云南省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在分配中,建立了“三坎五审两公示”制度,确保分配的公正公平。 纳麒委员直言,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把棚户区改造计算进去是“没有道理的,不科学的”,他认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都是住房供应的方式,棚户区改造则不是住房供应的方式,而是住房建设的方式。保障性住房是建筑了房子怎么分,棚户区改造则是房子怎么建的问题,可以建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建商品房。这样的计算会把棚户区改造中的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绩里,会造成混乱。建议把棚户区改造从保障性住房的内容中拿出来。 孙晓红委员根据自己听到的、看到的、想到的,就如何公平公正分配保障性住房提出问题,她担心该住的住不进去,不该住的却住进去了,会出现“开着宝马住经适房”的情况,云南省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她也提出,云南省对保障性住房的四类划分不合适,棚户区改造和经适房今后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该作一个科学的界定,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让二者双轨前进,不能交叉,否则就会产生腐败。 一些委员还就保障性住房销售、出租所得收入的财物状况;“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等提出询问。 对此,云南省副省长刘平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回答。刘平特别提出,住建部门在制定保障性住房细则的时候要仔细研究双轨制的问题。 据介绍,专题询问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更加注重询问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方式、刚性监督方式的运用,从而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