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北京:部分公租房出租一定年限可出售 市、区县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鼓励多主体建设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将有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在出租一定年限后,可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回购,或经批准调整为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昨天发布的(北京)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明确了以上事项。 >>筹集 可收购在建经适房 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实现。北京今年的目标是,年内配租达到1万套,开工收购6万套。从《通知》中可看出,政府正多方吸纳资源,多方筹集公租房房源。 新建公租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规定,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可采取委托代建、项目管理等多种方式组织建设。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配建比例、建设套型、回购价格、回购单位和开竣工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在土地供应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可收购的房源类型也有所增加。通知规定,市、区县政府在满足配售房源需求时,可由指定机构收购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用于安置后仍有剩余的,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照市有关部门审定的价格收购后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社会存量房源,也可作为公租房收购房源。 此外,通知中明确,可从定向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等房屋中,长期租赁部分价位、区域适当的房源,配租给公租房申请家庭。 >>自建 产业园配建公租房 政府鼓励产业园区、社会单位、投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 “产业园区或者企业,也有一定的职责让自己的员工有房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者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可采取协议租赁(出让)方式供应。产业园区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应当用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社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报社等,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并持有、运营,土地可采取协议租赁(出让)方式供应。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可依照规划按照公租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租房。 在目前国土部门的土地供应中,市国土部门可供应单独的公租房建设用地,或在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合同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土地采取租赁或出让方式供应,并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配租。 通知中明确,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在出租一定年限后,可由政府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回购,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为限价房、经适房等其他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配套 租金补贴细则将发布 为配合《通知》顺利实施,在《通知》制定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已制定并下发实施了5个配套文件,包括公租房供地意见、确定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的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后期管理意见、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 此外,有关部门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和动态调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办法》《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等5个相关配套文件,拟于近期论证后印发实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新闻观察 公租房保障居住更显公平 外地人将分到一杯羹。 只要在北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将可在北京申请公租房。这是《公租房建设管理细则》公布的内容。至此,外地人不再望“经适房”或“限价房”而不即。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也不再只跟本地人有关。 保障房的演变,从经适房到限价房,再到公租房,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此前,专家已多次呼吁缩减经适房规模,加大公租房的建设。 保障房类型的改变,体现出政府保障手段由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专家分析,通过增加公租房房源,将稀释部分集中的购房需求,对于稳定房价、房租都将有重要作用。由于公租房没有产权,寄生在经适房上的腐败也将随之减少。 改变中的保障房类型 最早的保障房类型是经适房,后来出现了廉租房、限价房和公租房。 一些研究观点认为,安居工程就是经适房体制的前身。1995年,中国实行安居工程,与后来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制有很大的相似性。 1998年,建设部发出《关于继续做好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实施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经济适用房明确纳入具有保障作用的安居工程中。 随后,经适房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兴建”,房价相对低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无论开工面积还是项目数量都在成倍增加。 与此同时,有关经适房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经适房成为部分人权力寻租的工具。 2007年,在房价开始明显快速增长,经济适用房又紧俏难买的情况下,北京最早创造出“两限房”这一概念。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 廉租房的提出也是在1998年,当年国务院发通知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不过,由于标准过低等因素限制,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夹心层”被排除在经适房、限价房和廉租房之外。 2009年3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提出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由此,目前四种类型房屋构成的保障房体系形成。 少建经适房呼声强烈 经适房成为争议最大的保障房类型,它的行政化干预程度也最高,在土地出让、税费政策等方面享有很多优惠。 用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的话说,经适房产权归属有永久性,但拥有者的经济状况是可变的。即使经适房分配时合理,但中低收入群体并不注定永远都是中低收入者,他们的经济状况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甚至变成高收入阶层。 以北京目前的经适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对比,如果5年前一户家庭以4000元/平米购买了80平米的经适房,现在上市出售至少能赚取差价近百万元。 周海波表示,现在保障房政策需要调整,应明确取消经济适用房,因为政府没有义务满足产权房需要,经适房也已滋生很多腐败问题。 他称,富人装穷、造假以通过经适房申请;经适房成了公务员变相的“福利房”;经适房并不经济,中低收入人群也无法承受而弃购,反而是部分“有钱人”以经适房的价格获得了商品房的价值。 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今年的中国房地产50人论坛2011北京夏季峰会上表示,经济适用房成了腐败的高发区,“道理很简单,谁拿到经济适用房国家就补贴谁财富。” 成思危表示,一些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既掌握分配权,又掌握了优先选择权。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一块财富,有的人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这就是为什么出现6连号,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60%、70%是租出去的,还有的买两套经济适用房打通成了一个豪宅等等。 成思危主张,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还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 经适房终向公租房转变 土地越来越少,需求的人却越来越多,政府不可能一直靠行政化手段,建设那么多经适房和限价房。海淀区住保部门一名负责人说。 公租房不给承租人产权,租金不太低,几乎用市场化手段管理,承租人过渡居住后即可退出。所以加大公租房建设,让房源真正流动起来了,将更有利于保障人民住有所居。 北京公租房正处于“兴建”阶段。“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0%以上。 截至目前,北京已累计落实公租房项目98个、10.3万套,年内将配租1万户以上。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称,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更趋于市场化。解铃还须系铃人,由市场供需产生的住房问题,用市场化手段去解决将更有效。 加大公租房建设,将有利于稳定房价。张大伟表示,目前北京购房刚需很大一部分来自外地人,而且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人士、急于结婚买婚房的人群等。有了公租房作为过渡住房,将会稀释市场上的购房需求,相当于把原来的集中需求,延缓释放。供需决定市场价格,当需求减少后,房价自然也更加稳定。 公租房房源的增加,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称,公租房的租金将实行市场定价,略低于周边租金市场。这对于周边的房租市场,将起到示范作用,由于价格偏低,对租房者也很有吸引力。对于非京籍人士人才,公租房保障居住也更显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