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四川将六类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日前,四川省人大内司委和省司法厅共同组成《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案)》立法调研组,赴德阳、巴中、达州、广安开展立法调研。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纳入受援范围。 调研组深入各地,考察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年来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了解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各地创造的新举措,并广泛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办、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机关和部门以及律师代表、受援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9月22日颁布实施,推动建立了我省法律援助体系,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52个,实有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机构人员633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占85%,具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占57%。200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6508件,受援人数达317466人,为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20亿元,接待法律援助咨询185万余人次。 随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施行,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迅猛发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部分内容和规定已明显落后于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为此,省人大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列入今年立法项目,全面启动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期望通过修订,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