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陕西省公安厅重申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 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对“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事件作出批示后,陕西省公安厅核查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对此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经调查,去年年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与市机关工委和团市委共同组织开展了“珍惜青春与法同行”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秦都分局在在押人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定两名在押人员进校园现身说法。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两名在押人员作报告时均采用了化名,并且戴上了头套和墨镜。 陕西省公安厅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陕西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的政策精神。责令对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这一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若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依法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秦都分局在全体民警中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凡是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各类活动,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做好两名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思想改造,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