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重庆:《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公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万州热线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以260号政府令公布《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地方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框
万州热线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以260号政府令公布《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地方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框架内,该办法主要从税源管理、税收协助、纳税服务、税收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包涵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进行监督和考核;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平台,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实现涉税信息互通互联,并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二是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或者调查核实,及时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改正,涉嫌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三是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财政、审计、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提供工商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土地出让和转让、房产交易、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拨付等七类情况的涉税信息;同时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时未出具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未出具依法纳税或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地方税务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无偿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等纳税服务;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定期组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辅导;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等事项进行提示,降低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五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未及时、准确传递涉税信息或者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造成地方税收损失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