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4日电(记者王春雨)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哈尔滨市日前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等8种情况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检举、控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等8种情况,可以作为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 按照规定,除领导干部外,哈尔滨市一般工作人员也被纳为行政问责对象。行政问责的情形分为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失范4个方面,行政机关之间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机关或者社会公众等将被作为问责重点。 据了解,行政问责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等11种方式。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果存在拒绝改正错误、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一年内被给予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将被从重处理。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