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为贴近百姓提供权益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宁正式发布《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自3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共包括总则、金融消费者权利、银行业金融机构义务、人民银行职责、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在全国金融消费者现金权益保护领域属于首创。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江苏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的金融消费者投诉280多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300多件,增长趋势较为明显。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投诉比例较大,尤其在县域地区甚至占到了全部投诉的20%以上。 “对现金业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残损人民币兑换、拒绝残损人民币和小面额人民币存款、假币纠纷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黄向庆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公信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黄向庆表示,《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江苏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化,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提升社会公众对现金服务的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细则中明确界定了金融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时应享有的权益,依据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人民币流通管理的政策规定,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是一部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