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 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五个部分32条,其中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意见”针对性强,改革创新力度大,是迄今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份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是一份对市场主体服务放得最宽、权力下放得最彻底,也是由重审批转向重监管措施最具体的一份文件。 支持深圳和珠海横琴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首先是支持深圳和珠海横琴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借鉴香港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是破除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相互渗透,导致部门间职责不清、监管错位缺位等“连环锁”、“铁栅栏”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家工商总局“意见”第(九)条,充分考虑到广东深圳、珠海横琴新区的特区立法优势、政策先行优势等,提出支持这两个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 在广东特定区域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注册资本登记是减少“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意见”第(十)条“支持广东省选择条件成熟的一个地市,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功能和法律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探索”,推动破除注册资本“玻璃门”,为企业发展、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其次,“意见”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第(一)条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第(二)条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条件,第(三)条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第(四)条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这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一次大“松绑”。 第三,从登记体制机制、登记方式方法、特定主体登记条件等方面支持广东进行改革。“意见”第(八)、(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七)条,分别支持广东探索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登记权限相对集中的登记管理新体制;支持开展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沿用原名称,依法登记经有关部门确认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等。包括:允许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能够妥善解决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转企登记“名称”如何有效延续的难题,为我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对属广东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都可支持办理登记,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小类登记皆可,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某一省在新兴行业登记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指引。等等。 支持深圳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新特区” “意见”第(二十五)条,积极支持深圳、珠海、汕头推动特区立法,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新特区”。支持广东省结合产业政策,突出发展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完善监管,构建更加符合广东市场发展实际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第(二十六)条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共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中心相关数据,支持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广东公开涉粤企业监管执法信息,支持广东省对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中涉粤企业信息的修复工作。 全国首次设立商标局派出机构 第(二十一)条明确,总局积极向中央编办申请批准在广东省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派出机构。这是总局首次作出设立商标局派出机构的决定,将是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局派出机构。广东作为经济比较活跃的省份,去年的商标申请量达23万多件,比2010年约增长35%,2011年底的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848184件,约占全国商标注册总量的17.8%,连续17年居全国首位。设立商标局广东派出机构,能够有效缓解甚至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老问题,提高商标注册效率;能够增进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商标信息资源,开展广东商标与经济发展、行业变化关系的深入分析,为政府经济、贸易、产业决策提供参考,提高商标注册资源的利用效率。广东有望成为继北京之后,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的另一个中心,大大提升广东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对广东实现由贴牌大省向品牌大省转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十八)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引领示范效应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支持广告业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支持在港澳地区从事广告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广东参加全国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近年来,省工商局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发展指导职能,联合省发改委成功申报并启动的“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建设,在总局支持下被纳入财政部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广告产业的试点项目,规划第一期投资2.8个亿。“意见”的规定,将从硬件和软件特别是软件建设上推动广东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广东广告业走聚集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道路,对广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