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广州出台新规:无人认领尸体殡仪馆可自行处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南方日报 明日,《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二)姓名、身份清楚
南方日报


  明日,《广州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办法》规定,殡仪馆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收运尸体。因案情需要保留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时注明防腐期,防腐期一般不超过15天。防腐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的,公安机关应在防腐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凭公安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对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属认领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认领。(李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