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整体移交给市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至此,北京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移交的铁路检察机构。 根据协议,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与北京铁路局(即铁路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整体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移交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保京宣布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两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命决定。新任命的检察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 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提出了四个“着力”的观点,以加强今后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着力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破解制约铁路检察院科学发展的制度机制性障碍;着力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教育培训、以岗代训等,切实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能和执法能力;着力加大技术装备等建设力度。 铁路检察院移交后,铁路法院的移交日期也就不远了。按照铁道部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国将完成检法“两院”移交。截至目前,北京市、陕西省和安徽省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山西省的铁路检察院,已经分别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辽宁、甘肃等十余省(区、市)已就移交工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其余各省(区、市)的移交工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中。 焦点答疑 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对于因移交可能带来的一些疑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两个“婆婆”怎么解决? 问:以往,北京铁路检察院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铁路局领导,下辖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庄基层铁路检察院。改制后,天津和石家庄两家基层铁路检察院是否会出现两个“婆婆”:人财物“婆婆”属于天津市和石家庄市,业务“婆婆”属于北京市? 答:此次改制完全按照属地管理运作,北京市只负责北京段,天津和石家庄铁路检察院划归当地检察机关负责,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再具有管辖权。 车上刑案由谁来处理? 问:铁路段是死的,但火车是动态的,划归属地管辖后,如果列车行驶到异地发生刑事案件,该由哪家检察院承办? 答:目前仍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车站铁路公安机关向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未移交是否影响案件办理? 问:昨天北京只完成了铁路检察院的移交,铁路法院尚未移交,这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 答:移交只针对人、财、物,不涉及具体业务,所有的案件办理都能正常进行。所以,铁路法院暂时未移交,不影响案件办理。 专家点评 独立行使检察权 得到保证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被形容成“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等,更有甚者,有人提出铁路司法系统成了“独立王国”、“审案子就是铁路部门的行政审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此次北京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司法公正,最值得称道的就是使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到了实处。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是指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而此前,铁路检法两院和铁路部门政企不分,铁路部门除了享有经营权、行政管理权,还享有司法权,明显不利于司法公正。(记者 高健 金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