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4月18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宣布,福建各级法院今年将深入推进“无讼”建设,将社会矛盾化解在社区、乡村、校区、林区、港区、厂区等现代社会生活单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无讼”是孔子两千多年前提出的一种社会理想,《论语•颜渊》中记载了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著名“无讼”论。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无讼”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和”的思想,影响着中国几千年来的诉讼意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告诉记者,福建推进“无讼”的建设,是法院以依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调适社会心态等为内容,多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化讼、止讼、息讼、少讼,力争在局部单元实现“无讼”目标,促进社会自我修复、愈合矛盾裂痕的一项活动。 “无讼”建设发源于厦门,2009年,厦门法院开展“无讼社区” 创建活动,以现代“社区”作为载体,融合传统“无讼”理念,引导社区主体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正当地行使权利,和谐安宁地相处,促进基层从“化讼”到“少讼”,再力争到“无讼”的转变。 厦门“无讼”建设在福建许多地方得以推广。去年,福建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严峻称,去年,福建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这23843件化解的纠纷,不包括在2011年全省法院办结475894件案件之中的。这23843件矛盾纠纷,完全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把即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起诉前化解的,其中有9114件是在“无讼”建设试点单位、通过派驻的法官解决的。 福建“无讼”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了拓展与延伸。云霄法院推动“无讼侨乡”示范点建设,南靖法院积极创建“无讼”土楼景区,安溪法院设立“中国茶都调解工作室”等6个调解工作室,积极创建“无讼茶都”;建宁法院与毗邻的江西法院共同推进“无讼边界村”建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深化“无讼”建设,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等,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