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 厦门的区长、局长等干部 “外出请假”,相关程序将更规范。 日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相关《通知》还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干部应择要选择出差任务,快去快回,以进一步“深入基层”。 不仅“公差”,就在上个月,厦门还针对公务活动出台“新规”,明确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并禁止借机搞“公费游”。 对于备受关注的干部公差、公务等行为,新一届厦门市政府正力求加强制度建设以进一步规范。
干部外出请假程序更规范 出国更严 经常得面对下属一系列外出请假报告的区长们、局长们,自己公差外出,也将有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 昨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规范。 “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是此次《通知》的主要内容。 以规范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例,根据这份《通知》,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离厦外出,出行之前需先向分管副市长沟通报告,征得同意后再填报《外出报告单》,由分管副市长审批,报市长阅知。 而各区政府区长离厦外出,则要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长批准。 对于备受关注的干部出国考察,《通知》也予以了规范。即,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和各区政府区长出国考察,应事先沟通报告并经市长同意后方可启动相关组团报批程序;同时,市外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国考察团组,出国考察要立足工作需要,增强目的性和针对性,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除此之外,市政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还被明确要求,应择要选择出差任务,快去快回,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办报备。 公差公务规范新一届政府接连出“新规” 不仅“公差请假”有新规,事实上,就在上个月,针对厦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厦门也出台了试行新规。市财政、监察、审计、地税和旅游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要求从4月1日起,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本报3月13日的《公务外包禁搞“公费旅游”》报道)。 市旅游局的有关干部对此解读,此举意在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成本。以往,让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去办理交通、住宿和会务等事项,就是典型的让非专业人员办理专业事,难免会空耗行政资源。 记者观察规范公务、公差展现政府新形象 “公务外包后,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做行政工作,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有关专家表示。 但事实上,降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成本,同样是其中的一大考量。此前的调查显示,由于旅行社在交通、住宿、会务等业务上掌握着较大的价格优势,一些省市的行政机关施行了这一举措后发现,公务活动成本节约的幅度通常在15%—30%。 连续对公差的外出请假、公务活动的外包出台新的规范、新的举措,自然引起了关注。 “以上述干部出国考察新规为例,通知明确,当前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干部要‘集中精力,深入基层’。”一位机关干部向导报记者这样介绍。这位干部介绍,在3月份的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刘可清市长明确提出新一届政府要“营造新气象,体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而如何从今后的公务、公差等备受关注的领域展示“新作风,新形象”,进而“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政府显然正通过多方加强制度建设,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海峡导报 记者 易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