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湖南率先出台专门规则规范省级法律顾问团工作
法制网长沙4月27日电 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 谭夏胜 许良 记者今日获悉,4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州市、县市区,各市州、县级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印发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组织性质,日常管理机关,省法律顾问和省法律顾问团负责人聘任办法,省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事项。据了解,为规范省级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出台专门规则在全国实属首例。 规则规定,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湖南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治湖南建设和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协助处理有关重大涉法事务。省法律顾问由湖南省司法厅推荐,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聘任,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省法律顾问根据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就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省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省领导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或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省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列入财政预算。 2011年9月16日,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聘请了38名省内国内和香港、国外知名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成立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据了解,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周强书记关于省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在决策、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在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参谋作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的纽带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组织全体省法律顾问积极承办重大调研课题、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已经成为助推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