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经过二次审议,慎重考虑,初审时提出的创设性条款“缺陷产品召回制”最终被删除。 法制委认为,责令召回制度总体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考虑到在全国统一市场环境中由地方开展缺陷产品责令召回,其社会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相关责令召回的产品种类和具体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为慎重起见,本条例中暂不对责令召回制度作出规定,待相关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一定经验、有关程序比较成熟后,再作规范;同时,对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可再予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