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了《2012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细化实施方案》,其中,“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指标列入今年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之一,主要由省司法厅承担。这将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巩固原有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设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和跨省、市的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并在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等处理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逐步在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窗口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987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数2157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数1530个。 江苏省司法厅为此要求,2012年着力抓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健全完善工作,确保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个不少,覆盖率达到100%。扎实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真正发挥作用。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内,500人以上企业单位要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何建华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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