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2年4月19日,《大连市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经大连市政府第十四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公布施行。《大连市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是市政府1998年颁布的,实施14年来,对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责任,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施行,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被赋予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对《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规定》共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规定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明确政府对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并赋予了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管职责。
大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