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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残疾人保障新办法出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法制日报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一大亮点是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使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法制日报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一大亮点是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使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据介绍,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于3月3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自199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又于2004年12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第一次修订以来,实施办法对维护全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实施办法中有不少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总则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原有的实施办法与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再一次修订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细化了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落到实处。在此次修订中,专设的“法律责任”一章,对残疾人的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用工单位的职责权属做了详细规定,为残疾人各项社会权益的落实增加了法律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自治区人大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强化法律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法律援助、司法援助工作力度,严惩歧视和侮辱、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