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2年05月30日 14 版) 本报郑州5月29日电 (记者王汉超)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从发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意见稿内容还包括,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同时,意见稿指出,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 营养餐计划成为意见稿里另一个受关注的热点。河南省提出,有关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