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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截至6月10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东南网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省物价局在官方网站()发出公告,就《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物价局(邮箱:fjwj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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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省物价局在官方网站()发出公告,就《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物价局(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7852113)或省司法厅(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3798349)。

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等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每件800元~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相应比例另加收费;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每件不超过8000元。此外,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0元~12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除外。此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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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

办理刑诉案件收费提高幅度较大

本报讯(记者 刘丰)停滞十年的律师服务收费有望执行新的标准。昨天,省物价局公示《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民众可于6月10日前将建议或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给省物价局(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7852113)或省司法厅(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3798349)。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6月10日。

新标准总体提价

据悉,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2002年出台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收取,记者发现,相比现行标准,此次调整后,收费标准提高了不少,其中财产和刑事案件收费提高幅度较大。

据介绍,现行收费标准中,财产案件是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分段计算收取费用,如10万元以内的每件收费500-3000元。而征求意见稿中,10万元以内每件收费为800-6000元。

刑事诉讼方面,以审查起诉阶段为例,目前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O00元,但调整后每件收费不超过6000元。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思介绍,福建省律师收费标准已经多年没有变化了,现行的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偏低水平,而国内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早在几年前就调整了收费标准。从公示的内容看,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较切合实际。

五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否会影响当事人打官司?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这可能会对当事人打官司有一定影响,但是根据规定,当事人也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具体费用。

据悉,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可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财产案件可实行风险代理

据介绍,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有利于消除影响公正办案的因素,又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

另外,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