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还能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的相关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萼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项目,设总则、居住和信息管理、权益、服务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流动人口定义,设立了杭州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管理,要求“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细化了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此外,还梳理了流动人口在杭应当和能够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条例》的贯彻执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以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着力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本站编辑 丁方舟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