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23日电(记者朱薇)记者23日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针对重大的集团诉讼、涉外和涉港澳台、新类型案件等5类行政诉讼案件,重庆法院在发出《应诉通知书》时将明确要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重庆市政府去年1月5日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制度规范。2011年,重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计269件,同比增长5.9%,其中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5件,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14件。 为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1年11月,重庆法院规定要求重大的集团诉讼、涉外和涉港澳台、新类型案件等5类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发出《应诉通知书》时均应明确要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定期将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政府法制办。此后,重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比例增长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