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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就制定、实施《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答记者问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辽宁省在全国率先进行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立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起草了《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规章草案,明确规定凡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辽宁省在全国率先进行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立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起草了《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规章草案,明确规定凡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开后,方可行使。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章,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于2012年6月1日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好这部政府规章,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桂真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辽宁省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


  答: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针对近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暴露出来的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提出以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为突破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决定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力争在3年内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2011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进一步部署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为巩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建设的工作成果,依法明确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从2011年底,在总结全省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历时半年多时间,起草了规章草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这部规章的颁布实施,使我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问:《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从哪些方面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做出规定?


  答:这部政府规章,着眼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规定了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明确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责任和监督主体。该规章明确了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具体工作。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并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对《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动态管理制度。由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据以及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强对行政权力变更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行政机关准确、及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章规定,有发生行政权力变更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确认结果。凡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机关不得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载体建设。为了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工作网络平台建设,规章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为了确保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地公共行政服务,体现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以人为本的原则,规章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纳入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为了保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实际效果,规章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权力的公开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四是丰富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方式。为了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监督,规章明确了政府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职责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机关举报。同时要求,政府法制部门通过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并依法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五是强化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责任追究。规章规定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必须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绩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考核评价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中,出现未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或者未及时修订、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未公开行使行政权力、未将审批等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纳入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等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问:这部规章出台之后,辽宁省下一步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关键。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规章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围绕中心、把握工作原则。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系统规范、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监察机关综合协调、法制部门和编制机关先期审核、行政机关各负其责的权力公开运行长效机制。二是及时跟踪、加强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在完成前期公开工作的基础之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准确、及时变更职权目录,重新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权力行使不同阶段,准确把握权力运行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权力正确依法行使。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突出规范重点对象,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要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权力公开运行工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