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2年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条例(修订)》是全国第一次对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是我省信息化工作法制化进程中重要里程碑,必将推动我省信息化发展跨入新阶段。 原《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自2004年7月30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我省信息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数字湖南”建设,规范信息化行为,促进信息化发展, 2011年2月启动《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立法工作。通过一年三个月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和完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表决通过。《条例(修订)》共分9章56条,分别从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及对信息化行为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省信息化发展做出了全面规范。较之原《条例》,本次《条例(修订)》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保护等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