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为切实做好内蒙古统一组织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有效应对各类考试中出现的偶发事件,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从昨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内蒙古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偶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平稳实施,维护考场、考点和社会稳定,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教考试厅[2008]1号)制订该办法。该办法对考生入场阶段、启封试卷和答题卡阶段、考试和答卷装订阶段 、听力考试阶段的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考生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内蒙古统一组织的各类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在考点、考场的偶发事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及其他考试项目的偶发事件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