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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6号)的要求,大连市立即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截止5月底,大连市政府已组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制定了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复议案件的相对集中审理模式。
因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是一种全新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稳步推进,所以,在确定大连市相对集中复议权模式前,大连市法制办认真研究了8个试点城市的经验及做法,并对各地试行的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各种模式的利弊。在此基础上,结合大连市具体工作情况,参照省政府相对集中复议权模式,制定并颁发了《大连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步骤及要求,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5月17日颁发了《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了复议委员会负责议决市政府受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终止结案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再以复议委员会的议决结果为依据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基本集中模式。同时确定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2012年5月28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聘任新一届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聘任复议委员会个人委员22名,单位委员3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担任,委员由精通法律的专家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制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等担任。市政府以外的人数不少于个人委员总数的60%。市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为复议委员会的单位委员。 根据方案的规定,复议委员会议决行政复议案件制度自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之日起启动,由大连市法制办组织实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此前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原办案程序办理,之后按照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内形成案情报告,与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后报复议委员会议决。 目前,大连市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也正在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内涵及外省市的试点经验,结合各自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数量及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情况,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各委办局在市政府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后,正按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流程规定,及时调整各自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以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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