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考核主体、考核程序及责任主体,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底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的考核体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宁夏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