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参考《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等规定,吸取相关地市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结合近年来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实际,组织起草了《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从机构及职责、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工作纪律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已经七届州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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