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陕西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初步建立起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 《意见》指出,陕西省殡葬救助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救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和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救助对象主要为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对自愿选择火化的救助对象所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用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殡葬救助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参照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补助。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免除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本地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意见》指出,殡葬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制度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对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和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 (卓九成 李 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