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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土地调查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辽宁省土地调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12年4月1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二十六条,分别就土地调查管理的主管部门、土地调查的组织实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辽宁省土地调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12年4月1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二十六条,分别就土地调查管理的主管部门、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成果的处理、质量控制、公布和应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土地调查是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为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近年来,随着辽宁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调查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土地调查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土地调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各种阻碍;二是土地调查工作资金不足;三是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有效保障制约等。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办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办法》中明确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省土地调查,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和村庄变更调查要随时进行,及时变更。并应建立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管理制度,将土地审批、供应、利用等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和更新至国土资源系统综合信息监督管理平台,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的监督。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办法》的出台,将及时解决我省在土地调查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填补了我省地方政府立法在土地调查工作方面的空白,有利于全面组织土地调查工作,确保全省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科学分析、预测、报告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和变化形势,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保障和保护能力。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