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四川频道6月26日电(记者 余里)记者26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今年3月29日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纯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了介绍。《条例》在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收费标准等方面做了不少创新性的规定。李纯刚认为,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有利于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规定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合同规约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规定物业承接验收制度;规定政府机关要转变职能做好实施监督;补充完善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明确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使用物业的规范;建立起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物管用房和车库、车位管理明确作出规范;为物业管理行业加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时期。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后,四川省住建厅启动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开展立法调研。历经三次审议,2012年3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