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 一个旨在规范道路旅游客运市场以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我国国内首个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的地方性法规。 据海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周文雄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海南道路旅游客运市场长期存在车辆挂靠经营,散、弱、小、乱、差普遍存在。同时,一些市县旅游客运运力的投放存在盲目性和过度投放的情况,旅游客运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抵御风险能力低等,严重影响了旅游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海南非常重视立法工作,以便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周文雄说,作为主管部门,海南交通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起草工作,并于2010年底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上报立法计划建议。2012年3月30日,经 海南省第四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主要制度有:一是对旅游客运动力投放实行规划先行与总量控制,以有效保证动力投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规范和明确旅游客运经营准入条件,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高标准、高要求。比如要求客运车辆须达到技术等级为一级、类型等级为中级以上。这既有利于提高车辆档次,增加乘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也符合节能减排政策。三是从制度上杜绝空壳公司进入旅游客运市场。四是肯定统一调度模式,保障道路旅游客运改革的平稳过渡。明确在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或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非营利性统一调度机构对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受理投诉。五是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如鼓励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互助金制度,加强抵御风险能力;规定发生解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或出现人身伤亡时驾驶人员的责任等,进一步保障旅客的安全。六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鼓励经营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周文雄说,《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国内第一部关于道路旅游客运的地方性法规。《若干规定》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先河,体现了海南省对促进道路旅游客运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视、大力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心。这将在有效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者的行为、推进旅游客运经营权招投标和公司化经营、保护旅游客运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华网海南频道 陈江 徐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