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近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条例,少数民族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30%以上,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地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在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上述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给予倾斜,并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