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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烟政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使“养老”工作有“法”可依。《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意见》以满足老年人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烟政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使“养老”工作有“法”可依。《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意见》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意见》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保障重点、适度普惠4项原则,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市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城市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全覆盖;在市区设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00个;各县市区普遍建有1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养老床位2000—3000张。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盘活社区资源,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三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三无”老年人、“三老”优抚对象为重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四是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
  《意见》给出了6项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十二五”期间,对床位50张以上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各区范围内按每张床位5000元、其他县市按每张床位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资助。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的运营补助。新改扩建的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2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从福彩公益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不含莱阳市);规模750平方米以上、床位30张以上、正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也都给与相应的补助。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下同)60岁以上的特殊服务对象,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市中心区内社区老年人家中设立的“邻里养老互助点”,每处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等等。二是优先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三是在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水、电、供暖、燃气和固定电话等费用给与免征、减半等优惠政策。四是在申请消防、卫生防疫部门验审相关设施设备方面有关费用予以优惠。五是把从事养老服务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整体规划,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六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抓好督导落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行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


  供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