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 机动车排放不达标将依法扣留 ☞《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 公务员招考,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经过修改后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残疾人不仅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就业中,如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都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质量技术监督等四部门联合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经过修改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有具体的管理职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此次还规定,食品摊贩的管理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 污染物排放关系责任人考核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也提交会议审议。 省环保厅厅长王照平说,“十二五”期间,国家给我省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别是:化学需氧量9.9%、氨氮12.6%、二氧化硫11.9%、氮氧化物1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污染减排都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王照平说。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建设污染防治减排设施。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尾气不达标,机动车将被扣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公布PM2.5实测数据,《条例(草案)》规定,我省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保护定期检测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核发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车的不达标车辆,将被依法扣留,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噪声污染单位最高罚5万 《条例(草案)》规定,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应当配备建设降噪设施。未配建降噪设施,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于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要求造成扬尘污染的,也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