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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质量,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化 1、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2、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质量,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化
  1、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2、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包括: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内容等。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化
  1、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政府所属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等。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规范性文件清理遵循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信息反馈与调查评估相结合,内部审查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
  3、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依据、清理程序和方法、清理步骤和时限等。


  四、受理处理公众审查建议规范化
  1、建立受理、处理公众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
  2、对公众就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予以答复,接受群众监督,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对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及时告知或者协助移送等。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