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7月3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已于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是以《宪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黑龙江省省情、林情实际而制定,《条例》共8章53条,内容涵盖了林区生态保护、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对森工林区的性质、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对森工林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基本任务、措施予以说明,对森工林区做出了明确的体制安排和政策支持,对森工与地方推进林地合作共建提出了要求。 据悉,该条例是黑龙江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也是省级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森工的体制和职能,明确认定了森工林区在生态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为林区全面推进依法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